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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8 25北市社一字第三四八四〇号受文者:本市各同鄕会副本:本局第一科主旨:关于户籍法删除本籍之规定及记载后,同鄕会会员「籍贯之认定一案,请查照。说明:一、依据内政部81 8 19台81内社字第八一八二八一三号函办理。二、查同鄕会系以籍贯(以省市、县市区域为准)相同者为组织基础,所谓「籍贯」之认定,得参考「八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修正户籍法前之本籍」、「八十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修正户籍法之出生地」、「曾经居住处所地」、「父或母之本籍」或其他适当之标准认定
立法院于六月二十三日三读完成,户籍法部份条文修正案,删除户籍法中有关「本籍规定」的相关条文,首次申请户籍登记时以「出生地」为依据,今后的所有户籍登记资料将不再记载「本籍」。换言之,凡于民国三十四年十月台湾光复后迁来台湾出生的大陆各省籍人士,今后均将摇身一变而为「台湾人」了。此擧虽可化解当前被一般人诟病的所谓「省籍情结」,消除「外省人」与「本省人」间的隔阂;但对旅台各同鄕会来说,却是一个极大冲击,势必影响今后各同鄕会的章则规范、作业程序和会务重点和方向
起户籍法删除祖籍的事儿来。立法院三读通过修正户籍法,将个人的根——祖籍——删除,改注出生地,这样的立法是征求过民意了吗?是谁授权他们这样做;是不是越俎代庖?违反了大众意志?中国是讲孝道的国家,所以个人的成就,叫做光宗耀祖,或光耀祖先、光大门楣;个人做了坏事,得了坏名声,则曰:有辱门楣,而使祖先蒙羞。讲求的是:子承父业。子孙继承祖先的事业,还须发扬光大,不仅是消极地克绍箕裘,还须积极地继往开来。现在我们选出的民意代表,立的法竟然是祖宗也不要了。何怪分离分子要不
目前我们同鄕会认定同鄕的具体标准。我们当初来到台湾,在户籍登记资料上登记是武进籍,身份证上也记载为武进籍,一看身份证便一目了然,至于在台湾出生的第二代,因其父母是武进籍贯,根据户籍法,亦登记为武进籍,其同鄕认定也很容易,但今后户籍法修正,取消籍贯,改为出生地,这一来问题便多了,一家人兄弟姊妹,可能出生地会天南地北,彼此不同,将来同鄕的认定标准将是如何?理宜预为规划,庶不致一旦修正户籍法实施,临时手忙脚乱,甚至解体。个人认为同鄕会仍有必要,不可使之解体,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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