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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台北市广东同乡会会员子女奖(助)学金,今(106)年将在十一月十六日开始接受申请,至十二月卅一日截止。台北市广东同乡会会员子女奖(助)学金发给办法:第一条:本会为奖励会员子女,在台各大专院校及硕、博士研究班肄业之学生,敦品励学,力求上进,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本会基本会员入会满一年及缴纳会费者,其本人及子女,经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大专校院(含硕、博士研究生),肄业之粤籍学生,每学年度上下两学期平均学业成绩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者,体育成绩
台北市广东同乡会会员子女奖(助)学金发给办法第一条 本会为奖励会员子女,在台各大专院校及硕、博士研究班疑业之学生,敦品励学,力求上进,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会基本会员入会满一年及缴纳会费者,其本人及子女,经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大专校院(含硕、博士研究生),肄业之粤籍学生,每学年度上下两学期平均学业成绩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者,体育成绩及格者,得申请奖学金;学业成绩七十五分以上者,操行乙等或七十分以上,体育成绩合格者,得申请助学金。第三条 本会
第一条 本会为奖励会员子女,在台各大专院校及硕、博士研究班疑业之学生,敦品励学,力求上进,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会基本会员入会满一年及缴纳会费者,其本人及子女,经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大专校院(含硕、博士研究生),肄业之粤籍学生,每学年度上下两学期平均学业成绩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者,体育成绩及格者,得申请奖学金;学业成绩七十五分以上者,操行乙等或七十分以上,体育成绩合格者,得申请助学金。第三条 本会每年发给奖助学金一次,申请日期:自每年十一月
学业成绩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者,体育成绩及格者,得申请奖学金;学业成绩七十五分以上者,操行乙等或七十分以上,体育成绩合格者,得申请助学金。二、本会每年发给奖助学金一次,申请日期:自每年十一月十六日开始,至十二月卅一日止,逾期恕不受理。三、申请人应于规定时间内,检具下列文件,送请本会奖学金审查委员会审查。(一)申请书一份(二)上学年度上下两学期学业、操行及体育成绩报告单正本全份。(三)能确认现为粤籍身分之证件影本一份。(四)申请助学金者,另需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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