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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台北市福建省同安縣同鄉會章程

    来源期刊:《同安》 第47期  出版时间:1994-05-01
    关键字: 同乡会章程 总则 会员 议程 决议

    第一次修正:七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第二次修正:七十四年三月二日第三次修正:七十五年三月二日第四次修正:七十九年二月三日第五次修正:八十年二月二十三日第六次修正:八十三年二月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福建省同安县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本会章程依据人民团体法之规定订定之。第三条:本会以联络同鄕感情、团结同鄕力量、发挥互助合作精神、共谋全体会员福利,并促进海内外同鄕协助政府推行国策,建设家鄕为宗旨。第四条: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

  • 文章財團法人台北市福建長汀同鄕會文敎基金會捐助曁組織章程草案

    来源期刊:《長汀會訊》 第4期  出版时间:1984-01-01
    关键字: 基金会总则 基金来源 组织及职权 基金管理与使用 附则 办理申请

    中华民国七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订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定名为「财团法人台北市福建长汀同鄕会文敎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第二条:本基金会以致力于同鄕文敎有关活动为目的。第三条:本基金会设址于台北市罗斯福路六段九十八号四楼。第四条:本基金会为一永久性组织,如宣吿解散,所賸余之财产,全部归属地方自治团体,不得以任何方式隶属个人或其他团体。第二章 基金来源第六条:本基金会由台北市福建长汀同鄕会捐助新台币壹佰万元曁座落台北市罗斯福路六段九十八号五层公寓楼

  • 文章財團法人台北市福建長汀同鄉會文教基金捐助曁組織章程

    来源期刊:《長汀會訊》 第5期  出版时间:1985-01-01
    关键字: 总则 基金用途 基金来源 董事会权责 基金管理 联络方式

    中华民国七十三年八月十三日奉台北市府核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依据民法有关规定组织之,定名为「财团法人台北市福建长汀同鄕会文敎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第二条:本基金会以致力于同鄕文敎有关活动为目的,并以本基金会基金每年孳息及会产收益供左列各项使用:一、对汀籍在校学生之奖助。二、对发行「长汀会讯」之补助。三、对同鄕会响应政府重大庆典、号召,海内外学人、鄕贤集会、及年会等各项文敎活动之支助。第三条:本基金会设址于台北市罗斯福路六段九十八号四楼

  • 文章臺北市福建長汀同鄉會章程草案

    来源期刊:《長汀會訊》 第1期  出版时间:1981-02-01
    关键字: 总则任务 会员制度 权利义务 组织职权 会议召开 经费来源 附则

    民国五十七年二月四日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民国七十年二月七日第八届第一次会员大会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福建长汀同鄕会。第二条:本会以联络同鄕感情、互助合作、圑结力量,擧办公益事业,发扬爱鄕爱国精神共谋同鄕福利为宗旨。第三条: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会址设台北市罗斯福路六段九十八号四楼。第二章第四条:本会之任务如左:㈠会员之征求与联络及通讯录之编印。㈡同鄕状况之调查,沟通情谊。㈢鄕土文献之出版,会讯之发行。㈣汀籍大专学生之

  • 文章台北市福建省同安縣同鄉會章程(草案)七十九年

    来源期刊:《同安》 第30期  出版时间:1990-01-01
    关键字: 章程修订 修正日期 修正后条文 总则任务 会员组织 经费附则

    第一次修正:七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第二次修正:七十四年三月二日第三次修正:七十五年三月二日第四次修正:七十九年二月三日第一章 总则修正后条文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福建省同安县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本会依据动员勘乱时期人民团体法订定本章程。第三条:本会以联络同鄕情感、团结同鄕力量、发挥互助合作精神、共谋全体会员福利,幷促进海内外同鄕协助政府推行国策,建设家鄕为宗旨。第四条: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会址设于台北市。第二章 任务第五条:本会之任务

  • 文章台北市福建省同安縣同鄉會章程

    来源期刊:《同安》 第98期  出版时间:2007-04-01
    关键字: 台北市福建省同安县同乡会 章程 总则 任务 会员

    九十六年二月二十五日会员大会第十次修正通过)修订条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福建省同安县同乡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本会章程依据人民团体法之规定订定之。第三条:本会以联络同乡感情、团结同乡力量、发挥互助合作精神、期以奠定雄厚基础进而抱持人饥己饥、人溺己溺、推给及人之慈爱为志旨,共谋全体会员福利,更为服务广大社会群众,缔造各阶层之和谐,并促进海内外同乡协助政府推行国策,共创福利之社会为宗旨。第四条: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区域为组织区,会址设于

  • 文章台北市福建省同安縣同鄉會章程

    来源期刊:《同安》 第23期  出版时间:1988-05-01
    关键字: 章程总则 同乡会任务 会员资格 权利义务 理监事会组织 会议安排 经费来源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订定之。第二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福建省同安县同鄕会」。第三条:本会以联络同鄕情感,团结同鄕力量,发挥互助合作精神,共谋全体会员福利,幷促进海内外同鄕协助政府推行国策反攻大陆,重建家鄕,完成救国大业为宗旨。第四条: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会址设于台北市。第二章 任务第五条:本会之任务如左:一、关于会产之保管与扩展事项。二、关于社会公益事业及生产事业之擧办。三、关于会员之灾难救济、职业介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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