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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九八年三月六日签订「中德胶州湾租界条约」,规定将胶州湾及沿岸潮平百里之地租给德国,德国并获得修筑胶州湾至济南的铁路权、以及沿路两侧三十里以内的开矿权,并将山东划为德国的势力范围[2]。德国租借胶州湾后,在前此经贸的基础上,建立行政制度、发展交通、设立银行,为青岛经贸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在建立行政制度方面,置胶州湾总督,隶属海军大臣,下设四部一会,四部为军政部(掌理海军事务)、民政部(掌理警察、港务、教育、户籍等事务)、民军共同经理部(掌理上述两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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