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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亭外,古道邊,芳草碧連天。晚風拂柳笛聲殘,夕陽山外出。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觚濁酒盡餘歡,今宵別夢寒。
也说:「法律学校法律别科二班,实于前淸宣统三年四月开课,其时各校风气,往往开课四五月后,尙有请求入学者;或已经入学,延至四五月,尙未到堂者」。[2]校规废弛,龙蛇混杂,马马虎虎。后经提法司整理颓风,宣示自宣统三年四月「别科第二班开课之日起,算满一月后,已允准入学而延未到堂者,即行开除,未入学者,虽有如讲习科(法政学堂)年半毕业文凭。亦不得援例请求入学」。紊乱的情形,始稍有轨道。法律学堂在京师是直隶修律大臣或法部,在各省是属提法司或高等法院。山东法律学
研究乐理,七十多年间,写出有关音乐等著,翻译、主编词书共三十多种,其中专著以《律学》最著名,享誉中外。关于「律」的研究,在我国虽古已有之,但古人把「律」与天文历法合在一起研究,称为「律历」,后来把「律」与乐理一起研究,称为「乐律」,直至明代的朱载堉,才把「律」和「乐」分开来研究,使「律」成为独立的学科,称为「律学」。但缪师的《律学》,在内容方面与朱载堉的「律学」有所区别:朱的「律学」可说是集中国古代律学研究成果之大成;而缪先生的「律学」,则是放眼世界,集
学、对位学等,使学生不但能弹奏较复杂的几部合唱的歌谱,也能自己作曲。不久,学校课余时间,到处听到抗战歌声,把整个学校沉浸在抗日爱国的浓烈气氛之中,潜移默化地激发学生热爱祖国、憎恨日寇的思想感情,教学效应可以想见。新中国成立后,缪先生一直在天津音乐学院任教授,后任该院院长,达二十多年之久,桃李满天下。一生担任中小学音乐教师和大专院校音乐教授近七十年,有关音乐论著和翻译书刊极丰。论著有:《律学》、《基本乐理》、《小学音乐教材及教学法》等共三十多种。其中以《律学
编者注:此为陶先生致本刊发行人之函稿,具见陶先生感念故旧之情。冯先生长于诗画,有四川才子之目,当另撰文介绍。顷读四川文献月刊第一三五期,永华「鄕事琐谈」、「历代画史汇传补编所列川籍画家」一文,摘录川籍画家,曾列冯飞之名,希圣感怀旧事,谨陈数事,若四川鄕友有知若飞事较多者,尚望贵刊续予记载。民国十一年秋,希圣甫毕业于北京大学法科法律学系,即受安徽省立法政专门学校之聘,往安庆讲授法学。次年(民十二)春,四川王兆荣先生任安徽省立法专校长,聘湖北汉阳曾劭勋(伯献
自八月中旬至九月初,弘一大师筹办南山律学院的各项事宜。往返于五磊寺、金仙寺和宁波白衣寺之间。亦幻法师约同炳瑞法师到上海,向佛教界著名护法人士筹集开办律学院基金,得朱庆澜赞助银币壹千元,当由炳瑞法师带回,但是,亦幻法师在上海办完事情,回到金仙寺,得知弘一大师因与炳瑞法师在办律学院的动机意向上,有很大分歧而离开了慈溪,住到宁波白衣寺去了。其分歧之处是炳瑞法师企图借弘一大师之盛名,广泛筹集资金,扩大财源;请弘一大师任律学院院长,以提高知名度,扩大影响。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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