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民国八十七年四月九日修正第一条 同乡张慧中先生手足,为纪念其父母,特委托台北市梅县同乡会设置「张秉良、叶芬伉俪纪念奖学金」。第二条 本奖学金之基金新台币壹拾万元,委由本会奖学金委员会运用,每年所得孳息,除拨充奖学金及必要费用外,若有剩余,并入基金内。第三条 本奖学金之发给,以本会会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兄弟姊妹,在台北市之公立大专院校或在台湾省与高雄市之国立大专院校就读者为对象。第四条 本奖学金之名额暂定为一名,其金额则比照本会发给大专院校学生之奖学金数额为准
民国国八十六年一月四日公布第一条 同乡张慧中先生手足,为纪念其父母,特委托台北市梅县同乡会设置「张秉良、叶芬伉俪纪念奖学金」。第二条 本奖学金之基金新台币壹拾万元,委由本会奖学金委员会运用,每年所得孳息,除拨充奖学金及必要费用外,若有剩余,并入基金内。第三条 本奖学金之发给,以本会会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兄弟姊妹,在台北市之公立大专院校或在台湾省与高雄市之国立大专院校就读者为对象。第四条 本奖学金之名额暂定为一名,其金额则比照本会发给大专院校学生之奖学金数额
第一条 同鄕张慧中先生手足,为纪念其父母,特委托台北巿梅县同鄕会设置「张秉良、叶芬伉俪纪念奖学金」。第二条 本奖学金之基金新台币壹拾万元,委由本会奖学金委员会运用,每年所得孳息,除拨充奖学金及必要费用外,若有剩余,并入基金内。第三条 本奖学金之发给,以本会会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兄弟姊妹,在台北巿之公立大专院校或在台湾省与高雄巿之国立大专院校就读者为对象。第四条 本奖学金之名额暂定为一名,其金额则比照本会发给大专院校学生之奖学金数额为准。第五条 凡合于本简则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40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