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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建置经费,是旅谕同鄕要求绥远省政府拨发了法币二十万元,房地价十五万元,其余五万元是用于修理设备。经办人员有现任立法委员荣光庭(照)先生、李中将兆兴先生,当时在中央团部任职现已沦陷家鄕生死未明之王凤鸣等。至于会舘之房地所有权状,李兆兴先生说是交由李监察委员正乐先生保管,可是来台后,子韶先生从未提及此事,也未交给刘立法委员倬云(汉)及记者,经询问在监察院任职之许琨同鄕,在子韶先生遗物中,幷未看到此一权状。说不定胜利复员时,子韶先生交与就近照管会舘之同鄕李鸿图李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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