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域子库

搜索历史

搜索结果

您搜索的关键词:常年会费共返回3条记录

类别 排序方式
在结果中检索
  • 文章臺北市江津縣同鄉會章程

    来源期刊:《江津》 第34期  出版时间:1974-01-30
    关键字: 台北市江津同乡会 同乡会章程 常年会费 会务基金 会员大会

    条:本会设总干事一人,干事三人,由理事会就会员中选任之,办理日常事务。第十四条:本会理监事、总干事及干事,均为义务职,不支薪津。第十五条:本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得由理事会决议,召开临时大会。第十六条:常务理事会每二月召开一次,理监事会每三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均得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七条:本会常年经费之收入如左:㈠入会费:每人新台币五十元。㈡常年会费:每人新台币壹百元整。㈢房租收入。㈣基金孳息。㈤自由乐捐。第十八条:会务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第十九条

  • 文章臺北市江津縣同鄉會章程

    来源期刊:《江津》 第32期  作者:理事會 出版时间:1983-09-13
    关键字: 台北市江津同乡会 同乡会章程 会员大会 常年会费 会务基金

    条:本会设总干事一人,干事三人,由理事会就会员中选任之,办理日常事务。第十四条:本会理监事,总干事及干事,均为义务职,不支薪津。第十五条:本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得由理事会决议,召开临时大会。第十六条:常务理事会每二月召开一次,理监事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均得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七条:本会常年经费之收入如左:㈠入会费:每人新台币五十元。㈡常年会费:每人新台币壹百元整。㈢房租收入。㈣基金孳息。㈤自由乐捐。第十八条:会务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第十九条

  • 文章會務報告

    来源期刊:《江津》 第35期  作者:鍾策勳 出版时间:1986-01-30
    关键字: 会务报告 扫墓基金 常年会费 周母纪念奖学基金 杨鸿庥

    本会财务组启事一、本会为便利住地较远因故未缴纳常年会费会员或乐捐本会经常费、奖学金等款项鄕长,请多多利用本会邮政划拨专户,至任何邮局划拨汇款,亟为简便。二、本会邮政划拨户名为『台北市江津县同鄕会』,帐号为『01233747』。【注】会员常年会费为新台币壹佰元整。台北市江津同乡会七十三年度下学期领奨学金名册(以元为单位)台北市江津同乡会七十四年度上学期领奨学金名册台北市政府社会局函中华民国七十四年八月十七日北市社一字第三七三七三号受文者:台北市各级人民团体副本

共3条记录 1/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