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十、巴黎和会中的山东问题一九一八年十一月,世界大战结束,协约国方面决定召集巴黎和会来商讨各种善后问题。因为当时各国都承认以美总统威尔逊所宣布的十四条,作为和平会议的基础——第十四条的条文是:「今后当组织一个国际联合会,对于大小国家的政治独立及领土保全,同样给以相互的保障。」中国当时正受列强的肆意欺陵,对于和会抱了很大的希望。所以中国政府于一九一八年十二月,任命外交总长陆征祥,及顾维钧、王正廷、施肇基、魏宸组五人,为全权代表出席巴黎和会,拟具我国提出和会之
是:「革命外交,即主性外交。何谓主性外交?即国可亡、种可灭、而人不可奴」。又说:「中国的外交多败于奴性外交,今后纠正办法,只有提倡主性。盖我不为奴,孰得而奴之?」所以他在鲁案谈判中维护国家权益,把握时机,采取主动,坚守原则,为国力争,实属功不可没。也充分显示了他不单能治军旅,而且具有外交才能。鲁案背景什么是鲁案?鲁案即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于德国战败,战前在山东的特殊权利,包括了胶澳租借地和胶济铁路及沿线矿产权利的经营,应交还中国,但因在巴黎和会上未能得到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94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