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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清代川省契税

    来源期刊:《四川文獻》 第63期  作者:周詢  出版时间:1967-11-01
    关键字: 契税 光绪庚子和议 赔款银两 摊捐杂款 藩司衙门

    省民物殷阗,地广土沃,从前房屋,毫无常税。田土则因丁赋较南北各省均轻,有田业者,除纳正加各赋外,所得亦较他为优。凡有余资者,几无不以求田问舍为安置之法。缘是买田宅者,亦视他为周询多。成交以后,其契约例须呈由本地方官于数字及界址等处,盖印为证,故有契税之征。最初征额无多,各邑轻重,虽不划一,然多者每契价银百两征税银二两余,少者二两。此外房书及署中执事人役,另有小费,每契价百两不过取银数钱,合之正税,不过二两余至三两有奇。至解纳藩司者,则各邑皆有一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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