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淸时定制,各省候补人员,自道员知府同通州县,与夫库大使等官,例须引见。非引见后奉旨发往,领得吏部文凭,不能到省听候差委。其余佐贰杂职,例不引见者,亦非到京经钦派王大臣验看,吏部发给文凭后,亦不能到省听候差委。惟应验看之佐贰杂职,中叶以后,多有暗送小费与吏部,托人在京顶名代往验看。沿习既久,王大臣等亦体恤末秩,无此远涉资力,竟知而不究。惟引见人员,则无一不亲身到京者。自领文凭之日起,各省皆有一定程限。四川正限为八十日,外有余限二十日。过此不到,应得处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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