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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馆于三月十五日以(77)台博典字第二〇二号函复赵委员谓:「承杨祥麟先生转请赵委员赐函吿知本馆所收藏玉如意之事历,应注明为河南嵩山鎭山之宝,系清乾隆时越南贡物一节,已遵嘱令展出单位照办。敬复查照。」依函中所述,注明似仍嫌简略。当然,国宝珍贵无比,像玉如意这样贵重的东西,是该由中央级的机构来典藏的,河南省乃至登封县并不期望要物归原主,但历史博物馆顾名思义,应该在宝物的历史方面作更深入的考查,展出的说明也要在历史方面多加发挥,让参观的人,在观赏之余,更能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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