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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新年;但民间习惯仍然在农历正月初一为岁首过年。一九四九年九月十六日全国政协一届全会通过使用公元纪年法,将农历正月初一改为「春节」,而公历一月一日定为元旦,这是我国「春节」的由来。农历正月初一,在福州城是「春节」,因而十分热闹。春节前一夜为「除夕」,透夜点灯,称长明灯,意思是「长生」、「吉祥」。家家在天未大明前点灯鸣炮,以迎新岁。厅堂中陈列酒果和贵(桧)花饭甑,焚楮帛(棋盘箔纸)、拜天地,谓之「供岁饭」。天明后,先吃年糕(糖粿取「年年高升」之意)汤,后振
春酒、阿拉称曰「岁饭」,来源是否传乎诗经豳风:「为此春酒,以介眉寿。」抑冯贽云仙杂记:「长安风俗,元日以后,递飮食相邀,号传座。」虽不敢臆断,其意谅或有已。吃岁饭之味道,与吃年夜饭大有分别,固然均为岁尾年头应景欢宴,何以情调各殊。一个是家家户户,必须大家来一套,不外大鱼大肉,如同大块文章。且时间上又在岁暮急景,主客不免各有心事,难得轻斟低酌。一个是一元复始,万象更新,喜从头来,大家乐得安心享受,而且时间在灯节前后,菜肴方面乃求精而不求多,盛以盆碟,其味犹
捣米作团圆,知是明朝冬至天。』史传,冬至这天在周代是新年元旦,故今无锡地区仍有吃了冬至夜饭长一岁的说法、俗称『添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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