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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少林寺赐田勅少林寺赐田勅【龙按:原注曰:碑高五尺九寸五分。广二尺六寸六分。二十行。行五十三字。正书。】少林寺。今得牒称。上件地。往因寺庄。飜城归国。有大殊勋。据格。合得良田一百顷。去武德八年二月。蒙勅赐寺前件地。为常住僧田。供养僧众。计勋仍少六十顷。至九年。为都维那故惠义。不闲 勅意。妄注赐地。为口分田。僧等比来知此非理。每欲咨改。今既有勅。普令改正。请依籍次。附为赐田者。又问僧彦等。既云飜城有勋。准格合得赐田。当时因何不早陈论。飜城之时。头首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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