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笞,五刑之一,以小杖决打,汉文帝时始定笞刑。笞训耻,古制一十至五十而已。先施于背,后改为腿与臀。蜀谚:『官打民不羞,父打子不羞』。所以打人一事,政府官员打人是王法,军中长官打兵是军法,家中父母打子女是家法,私塾中老师打学生是应该。笔者儿时在家鄕,(抗战以前)所见保甲长、团总(后称联保主任、鄕长)等,却并不打人。遇有偷瓜果粮食,被人捉住,或者悔慢尊长,以及违反常情,致干众怒之事,大耍威风,也不过说:『检起』再说。听谓检起,系两手向后背,左右手腕交叉缚着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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