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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汉文化的封建思想里,同姓是禁止通婚的,《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可见同姓不婚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古时候的人禁止同姓结婚,执行得很彻底,违反者必送官究办,除了坐牢或仗大板外,男女双方必须强制拆离,以今天的眼光去看,确是不人道的「刑罚」。在明初洪武年间,在福建漳浦就发生一件「同姓结婚」的刑事案件,幸好碰到一位廉明的御史朱鉴承办,在他明察秋毫的审理下,终于获判无罪,引起当时人的讶异。原来这位叫黄惠官的新郎本姓赵,是赵宋王朝的后裔,他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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