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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近年我国民主宪政发展屡创新机,大法官解释保障民权、匡维宪政体制的功能愈为彰显。其间,去年(民国八十二年)二月三日修正公布、同月五日生效的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在法制上兴利除弊,其实施对于提升释宪功能殊具意义。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以下称本法)由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法(以下称旧法)修正而来,本次修正幅度颇大,经过一年实施,显示各项修正在实务上影响最大的是:扩张声请释宪管道、降低大法官会议出席及可决之法定人数、增加宪法法庭组织及审判程序之有关规定。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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