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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薄印本。3.学生证印本及上学期之成绩单。第五条:本奖学金名额,设高中三名,大专二名(五年制一、二、三年级,视同高中四年级以上为大专)。第六条:本奖学金金额,高中每名新台币贰千元,大专每名叁千元,计每学期总额新台币壹万贰仟元,由各同鄕捐助之,不足时,由本会基金孳息项下支付之。第七条:本奖学金,由本会理监事联席会议依左列标准审定之。1.凡不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之条件者,不予审查。2.审查方法,每生学业总成绩分数之多寡,排列名次,其名次在前者优先得奖,至额满为止
中华民国七十年十二月十九日内政部台(70)内社字第五九七六二号令发布中华民国八十年五月二十七日内政部台(80)内社字第九二一〇八〇号令修正发布中华民国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内政部台(88)内社字第八八八一二四七号令修正发布第一条 为督导各级人民团体健全组织发挥功能,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民团体,系指依法设立之职业团体及社会团体。第三条 人民团体理事、监事之人数应定额并为奇数。第四条 人民团体应建立会员(会员代表)会籍资料,随时办理异动登记,并由
一、本会七十九年秋季奖学金审查会,于本月十二日在同鄕会会议室擧行,因主任委员谢泌鄕长囘鄕探亲,由副主任委员羊宗达、钱家荣及委员高永祖、赵志良、诸金富、汤锦文及同鄕会总干事沈珊等就申请大专卅二名,及高中高职十二名,按规定通过大专卅一名,其中一名因操行不合未通过。高中高职全部合于规定通过外,大专优等奖五名,各发奖金新台币一万元。又淸寒奖学金方面,计大专一名,高中高职四名,均加倍发给奖学金。二、审查会议中,并讨论增修现行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推定羊宗达、高永祖、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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