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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公立大学硕士班三名,私立大学硕士班二名,共计五名。如公立大学研究生申请成绩,超过私立大学研究生者,得全额录取公立大学研究生。必要时得由文敎委员会报请理事会核定,调整上项1至4款总名额之百分比,及5款之分配名额。第三条:凡福建籍在台肄业于大专院校学生曁研究生,而具左列各项条件者,得向本会申请奖学金。1.学业成绩在八十五分以上。2.操行成绩甲等。3.体育成绩及格。第四条:申请前条奖学金,应于每年十月底以前提出上学年全年成绩(大学院校一年级学生,得提出高中或
(七十四年春節團拜頒發)
第一条 本府为鼓励现肄业国内大专院校本省籍淸寒优秀学生敦品力学向上起见,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 申请奖学金之学生须具备下列各条件:㈠在公立大专院校日间部肄业之闽籍学生(包括海外回国升学侨生)。专科学校五年制者须从领四年起始得申请。㈡家庭经济淸寒者。㈢操行体育成绩列乙等以上。㈣学年学业平均成绩在八十分以上。第三条 本府奖学金名额暂定为十五名,每名台币四千元,华侨奖学金若干名,每名台币四千元,如申请者超过定额时,即就学行成绩较优者核给。第四条 凡符合第二条各款
故乡优异学子的荣誉!自一九九三年起,台北福建长汀同鄕会为奖助家鄕子弟踊跃向学,精硏学术,俾将来学业有成,服务社会、人群,不忘回馈桑梓,帮助家鄕发展建设。所以每年均拨出专款,奖助汀籍子弟参加高考成绩优异而家境清寒者,及在全县各高中(职)在学汀籍子弟之品学兼优而家境清寒者之奖助学金,今年已步入第六年。对鼓舞汀籍同学用功读书,潜修品德。历年参加高等院校考试,都夺取了优异成绩。异鄕游子每逢闻此讯息,均觉与有荣焉。「长汀一中通讯」(第十一期一九九七、十一、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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