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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项名次之排列,以不分公私立学校为原则。第八条:本办法,由本会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施行,修正亦同。台北市海门同鄕会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一、「爱我丰县」基金会奖学金简则 八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修订一、宗旨:为奖励大陆地区丰县在学学生,勤学敦品,特设置本奖学金。二、名称:本奖学金定名为「大陆地区丰县在学学生奖学金」。三、申请条件:㈠参加本年丰县大学联招(高招)、成绩优良,就读大陆四年制大学之大一学生。㈡申请时附缴大一新生入学证明及在丰县联招成绩证明。四、申请手续:塡写奖学金申请表,向「丰县台属联谊会」办理。(丰县大庆路五十七号之二,马秀华会长)五、申请时间:每年十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六
同乡伍绵德先生奖金高中一名,已由同乡会遴选东方工商品学兼优的薛国苓同学送审,已经获选,奖学金四千元已汇寄本会转颁。差额一千元由同乡会补发。高主委:今天奖委会评审八十七年秋季奖学金申请案,现在请业务承办人叶组长报告。叶超组长报告:一、本年秋季奖学金申请有研究生一名;大专特优生六名;大专奖学金十一名;大专助学金十名,高中奖学金二名(含清寒一名);助学金四名,计三十四名,金额廿四万元。二、请各委员核对名册及申请表,成绩单等资料评审。沈以正委员:一、研究生张元峰
同鄕会敎育奖助金委员会自四月一日开始至五月十日截止,接受本学期敎育奖助金申请,凡合于规定者,可塡具申请表,检同上学期成绩单,户口誊本,送请核办。申请表向同鄕会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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