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会奖学金办法,受奖范围未及军、警、师校学生、迭有会员反映意见。今年五月四日本届第一次常务理监事联席会议时,曾有提案拟取销上项限制,同时增加受奖名额,嗣因讨论及奖学基金之利息年来节节下降,所增加名额奖学金经费来源无着落,而未获通过。会后经向多方有力之热心鄕长联系,请其捐助奖学金名额,每期代收代发,不同于原奖学金系由基金利息支付,现已获得响应。故八月三十一日第二次常务理监事联席会议时通过:一、取销原办法师专、军事、警察学校学生不属奖助之列之限制。二、大学组
-
七十三年一月本会理监事联席会议修正壹、总则一、本会为奖励会员子女肄业于国内大专院校(含硏究所及夜间部,与五专四年级以上),敦品励学,力求上进,特订定本办法。二、本会奖学金之筹集,除以会馆房租收入拨充外,接纳私人或团体捐献。其捐献及劝募办法另定之。三、私人或团体捐献纪念性之奖学金,应由捐献当事人敍明缘由,意义及发给原则,交由本会依本办法处理。四、本会理监事组成之奖学金审査小组,为最高审査权力机构。贰、申请资格一、凡本会会员子女,肄业于国内各大专院校(含硏究
-
挂号邮寄本会审查。七、申请奖学金,经本会理监事会议审查通过后,定期通知得奖人来会具领,或由本会按址寄发。八、奖学金申请书由本会印制,函索即寄。九、女同鄕亲生之子女申请时,由理事会专案处理。十、本办法提经本会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后施行,修正时同。
-
第十届理监事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民国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一日修正中华民国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七日修正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七月十九日修正一、本会为鼓励同乡子女努力向学,培育人才起见,特举办优秀学生奖学金。二、奖学金种类及发给对象如左:1.甲种以大专学生为对象。 2.乙种以高中高职学生为对象。3.丙种以初中学生为对象。 4.丁种以国小学生为对象。三、奖学金每学年度发给一次,不限名额,每种金额,由本会理监事视申请人数及所筹款数决定之。四、凡具热河省籍,现就读于公立或
-
奖学金每年办理一次应于十月一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为申请期间,逾期作放弃论,以邮戳为凭。七、申请奖学金,须由家长塡具申请书,连同全学年上下两学期在学成绩证明书,及户口誊本(如缴验国民身份证或户口名簿者可免送),于规定期间内,亲送或挂号邮寄本会审查。八、申请奖学金,经本会理监事会议审查通过后,定期通知得奖人来会具领,或本会按址寄发。九、奖学金申请书由本会印制,函索即寄。十、女同乡亲生之子女申请时,由理事会专案处理。十一、本办法提经本会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后施行,修正
-
中华民国八十年十二月十日本会第十四届理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第一条 本会为奖励甘肃在台就读各大专院校优秀学生起见,特修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会奖学金之来源如左:1.张世贤先生遗产处理小组就张故同鄕存款拨赠本会之奖学金基金之利息。2.白委员建民、朱委员贯三、魏委员佩兰郭委员学礼遗属拨赠本会之奖学金基金之利息。3.何宗周、张玉堂、张得寿、张友才、朱德明五故同鄕遗赠本会款项所生之利息。4.曾旅居甘肃及社会热心人士赞助之基金利息。第三条 具有本办法第一条规定之
-
台北市甘肃同乡会奖学金办法」经专案小组及理监事会决定将作重大更改。(一)原奖学金办法以时空环境转变,已失原先设置意义和价値,应予废止。(八十九年度照旧办理)(二)奖学金以专款专用为原则,但为增进年青同乡对乡土之认识,热心参与会务,凡年青同乡之联系与活动,其所需费用,可在奖学金项下酌情开支。(三)同乡子弟中品学兼优,家境困难者,如深造留学,可申请酌予补助。(四)奖学金之保管动用应经大会推出专人组成小组负责。(五)新办法由下届理监事会研订实施。
-
第一条 为鼓励本省籍现肄业国内大专院校优秀青年敦品力学,培植国家建设人才,特订定「福建省政府设置本省籍在台大专院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 奖学金申请对象如左:一、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日间部肄业之闽籍学生。二、国内公私立大专院校日间部之闽籍回国升学侨生。三、国内公私立大学硏究所之硕士班、博士班闽籍学生。四、专科学校五年制者,须从第四学年起方得申请。第三条 奖学金申请条件及限制如左:一、操行成绩列乙等以上、二、学生学业平均成绩在八十五
-
第十届理监事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民国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一日修正一、本会为鼓励同乡子女努力向学,培育人才起见,特举办优秀学生奖学金。二、奖学金种类及发给对象如左:1.甲种以大专学生为对象。2.乙种以高中高职学生为对象。3.丙种以初中学生为对象。4.丁种以国小学生为对象。三、奖学金每学年度发给一次,不限名额,每种金额,由本会理监事视申请人数及所筹款数决定之。四、凡具热河省籍,现就读于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各级在校学生,合于左列标准者,均可向本会申请奖助。1.
-
申请奖学金,须填具申请书,连同在学成绩证明书,及户口誊本(如缴验国民身份证或户口名簿者可免送),于规定期间内,亲送或挂号邮寄本会审查。八、申请奖学金,经本会理监事会议审查通过后,定期通知得奖人来会具领,或本会按址寄发。九、奖学金申请书由本会印制,函索即寄。十、女同乡亲生之子女申请时,由理事会专案处理。十一、本办法提经本会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后施行,修正时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