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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钟瑾同乡来台列席致词 增修在学子女奖助金办法 本年老人节循例举行餐会台北市扬州同鄕会于九月廿日上午九时卅分,假郁坊餐厅,召开第十一届第六次理监事会议,出席:王敏庆、王家祥、凌绍志、池振千、王植三、单小楼、张家铉、胡斌臣、刘哲夫、詹德馨、王德楷、鲍诚明、梁挹淸、厉鼎棻、杨则久、潘树声、王文漪、尹钟瑜、朱良铨、杨宝明。列席:尹钟瑾、曹有喜。主席:王敏庆。报吿事项:一、宣读第十一届第五次会议纪录,经无异议通过。二、本会鄕讯编辑人杨常务理事祚杰,前以病况
依照同鄕会敎育奖助金发给办法,本年度秋季奖学金将自九月一日开始申请,十五日截止。今后除一般奖助学金外,凡大专学生学业成绩在八十五分以上,操行甲等者,可申请优秀子弟奖学金,奖金为新台币一万元,不限名额。又合乎淸寒条件学业,操行均为甲等者(无父或母者,家有三人以上同在受敎而有负担者,家遭重大变故者,家遭重大灾害尙未复苏者),不论大专、高中可以申请淸寒奖学金,奖学金将照一般奖学金加倍发给。敬请同鄕注意把握时间及时申请,又读书奖助金申请时间第一次与申请奖学金时间
中华民国五十九年五月十四日本会第十一次理事会通过)第一条:本会为扩大奖助淸寒同鄕优秀子弟敎育,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之对象,悉依本会「敎育奖助金发给办法」,「申请敎育奖助金须知」之规定审查合格经理事会通过者,为指名认额认捐之对象。第三条:认捐名额可大专,可高中,或大专高中混合各认若干名。第四条:认捐热心同鄕人士,得于每学期增减认捐名额,惟须于每年二、九两月间向本会提出书面通知,否则本会将依据上学期名额办理。第五条:认捐人奖励办法另订之。第六条
一、本办法依据湖南省湘鄕县同鄕会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组织章程及管理要点订定。二、凡湘鄕县同鄕会会员之优秀就学子女,均可依规定申请。三、本奖学金分为奖学金及助学金两类:㈠奖学金:凡品学兼优之在校学生予以鼓励,更使奋发上进。㈡助学金:凡品学兼优而家境清寒或残障、或单亲之在校学生,除予鼓励外,并予以资助,使更能上进,完成学业。四、奖助学金申请发放时间,按每年度上、下学期终了检具学校成绩单,在每学期终了后十五天内申请,经审核合格后,即行发放。五、奖助学金发放审核
第九次理监事联席会议,修正敎育奖助金管理办法,名称变更,内容增删,另创设大专助学贷金一项,均自下学期起实施,该办法与我广大同鄕有莫大助益,特将原办法全部照刋,以供参考,又本版吴稚老与无锡的轶闻及无锡光复志续稿,均延至下期刋出,敬请 鉴谅!编者谨识
四十一年度第一学期实施六十年四月七日修正)第一条:本会为使淸寒同鄕优秀子弟安心求学。藉以增强复国建国力量起见,特订立本办法。第二条:凡会会员子弟,正在公私立大专院校或高中高职肄业,确系经济困难者,均得申请奖助。第三条:凡大专夜间部无学籍者,及补习学校或补习班学生,本会不予奖助,已在其他机构领有奖助金或享受公费待遇者,本会不再奖助。第四条:同一学期中,同胞兄弟姊妹申请奖助以二人为限。第五条:申请奖助者须有本会会员一人,或肄业学校校长之介绍,但每一会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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