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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渐扩大,(五年制专科一二两年.师范学校.军事学校等不予受理,其种类金额如左:一、奖学金:1.大学组:每名每学期各发奖学金新台币一、五〇〇元。2.专科组:每名每学期各发奖学金新台币一、〇〇〇元。二、助学金:1.大学组:每名每学期各发助学金新台币七〇〇元。2.专科组:每名每学期各发助学金新台币五〇〇元。第六条:奖助学金名额,除委托代办部份,于每学期申请受理前公布外,本会暂定设置助学金每学期大学组六〇名,专科组二〇名。第七条:申请本会奖助学金之对象,以旅台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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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鄕会七十四年秋季奖助学金,定自本月开始接受申请,至十月卅一日截止。凡我同鄕子弟在高中以上在学者,上学期学业成绩在八十分以上,操行列甲等者,可以申请奖学金。学业成绩在七十分以上,操行列甲等者,可以申请助学金。申请人请向同鄕会索取申请书,塡就后,并附成绩单及在学证明书,(如是影印本,必须另加盖学校关防或铃记),寄送同鄕会登记。依据同鄕会奖助学金发放办法,大专组奖学金名额每期计二十名,每人二千五百元,助学金十名,每人二千元。高中高职组奖学金名额每期计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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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鄕会七十五年秋季奖助学金,定九月一日开始接受申请,至十月卅一日截止,凡我同鄕子弟在高中以上就学者、上学期学业成绩在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者可申请奖学金,学业成绩在七十分以上,操行列甲等或八十分以上可以申请助学金。即日起可向同鄕会索取申请书塡就后,附成绩单及在学证明书如是影印本必须另加盖学校钤记、寄同鄕会。依据本会奖助学金发放办法,大专组奖学金名额每期廿名、每人新台币贰仟伍佰元,助学金十名,每人新台币贰仟元,高中高职组奖学金名额每期廿名,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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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北市浙江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为鼔励优秀会员子弟努力向学,奖助淸寒会员子弟完成学业,为国家社会培植人才,为浙江鄕邦争取光荣,特订本奖助学金设置办法。二、本会为策进实施奖助学金制度,设置奖助学金委员会,敦聘热心桑梓之鄕贤耆绅担任委员,负责奖助学金之劝募筹措与保管颁发事宜。奖助学金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委员各一人,委员九至十九人,均由理事会聘请之。三、本会为公正对奖助学金申请人之审定,设置奖助学金选评委员会,敦聘敎育文化界资深鄕长担任委员,负责奖助学金得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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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于民七十一年春第九届第一次理监事联席会议中,鉴于鄕亲子弟就学者日众,为激励绩优及淸寒子弟,奋发努力,以备学成蔚为国用,虽每年例颁奖助学金,然经费来源除赖鄕亲个别捐赠者外,多系临时筹措,临渴掘井,颇费周章,乃决议筹募基金一百万元,俾能以其孳息,宽裕支应,以达设置奖助学金之目的。正进行间,翌春第九届第二次理监事联席会议,复感于基金之筹募、保管、与运用,须有合法依据,并作长远打算,庶不致因人因事而异,且避免因人为或意外因素,而使基金受损,故决议筹组文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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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实施七十五年十一月廿二日修正七十八年七月十五日第二次修正八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第三次修正一、宗旨:本会奖助学金以奖励本县在学优秀青年、首次出国深造青年及家境困难之同鄕子弟为目的。二、经费来源:由热心同鄕及善心人士自由捐赠。三、经费管理:由理监事会议设立奖助学金专户保管,每年一次接受申请,并由理监事会推选三至五人,组成审核委员会,审核分配。四、奖助对象:本县旅台同鄕现正就读国内大、专、高中(职)之在校学生。及两岸枣人首次出国留学之绩优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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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会为鼓励同乡子弟敦品励学,特设置奖学金及助学金。二、奖学金系由热心同乡捐助之基金孳息统筹运用;助学金则由林依心、应德耀两位乡长之助学基金孳息中动用。三、申请奖学金学生须具备下列条件:㈠申请人以舟山所属各县区之本会会员(须加入本会满一年始可申请,但如加入为永久会员者不在此限)或会员子弟为限。㈡在国内公私立大学,专科学校及高中、高职肄业之在学学生。(不含军事学校)㈢申请奖助学金之标准以学业成绩在八十分以上,操行在甲等以上者,如学业成绩总平均在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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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30一、本会为鼓励同鄕子弟敦品励学,特设置奖学及助学金。二、奖学金系由热心同鄕捐助之基金孳息运用;助学金则由林依心、应德耀两位鄕长于每学期捐赠。三、申请奖学金学生须具备左列条件:㈠申请人以舟山所属各县、区之本会会员或会员子弟为限。㈡在国内各大学、专科学校及高中高职肄业之在学学生。㈢申请奖助学金之标准以学业成绩在八十分以上而无不及格科目,操行在甲等以上者。学业成绩总平均在九十分以上,均加发成绩优异奖金。㈣大学及硏究所学业成绩在九十分以上,列入钱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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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七十一年上半年會員子弟申請奬(助)學者,已統計清楚,計有大學組徐吉貞、季力康、徐祖詒、金自堅等四同學;專科組章淑君同學一名;高中組周淑珍、徐黎輝、徐志珍、項薇薇等四同學,最近卽將召開評審會議予以評定,定於六月前發放。計大學組奬學金每名二、〇〇〇元’專科組每名一、八〇〇元,高中組助學金每名一、六〇〇元,另函通知備據具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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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第二〇三期第一版)乙、本会专案基金部份,严格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甲项第二节之规定,本会每名奖助学金目前定为新台币陆仟元。丙、代办奖(助)学金部份,依照当时捐款人意愿办理,但每名金额不得少于本会每名规定之金额。第五条:捐赠专案基金当年孳息收入除发放奖(助)学金后所剩之余款,悉数转入各该捐赠专案基金内续存,本会专案基金发放后之余款,暂以本会「经费余绌」科目处理。该项经费节余之运用,由本会理事会决定之。第六条:捐赠专案基金当年孳息收入不足一名金额时,即停止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