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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七十八年六月十六日第八屆常務理事會第九次會議修正通過一、樂捐新台幣一千元以上者,由本會立册留名紀念。二、樂捐新台幣一萬元以上者,在大廈留四吋磁相紀念。三、樂捐新台幣五萬元以上者,在大廈留六吋磁相紀念,並聘爲本會顧問。四、樂捐新台幣十萬元以上者,在大廈留八吋磁相紀念,並聘爲本會顧問。五、樂捐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者,在大廈留十二吋磁相紀念,並聘爲本會名譽理事。六、樂捐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者,在大廈留十二吋磁相紀念,並聘爲本會名譽理事長。提請下次會員大會追認之。...
同鄕会七十五年秋季奖助学金,定九月一日开始接受申请,至十月卅一日截止,凡我同鄕子弟在高中以上就学者、上学期学业成绩在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或八十分以上者可申请奖学金,学业成绩在七十分以上,操行列甲等或八十分以上可以申请助学金。即日起可向同鄕会索取申请书塡就后,附成绩单及在学证明书如是影印本必须另加盖学校钤记、寄同鄕会。依据本会奖助学金发放办法,大专组奖学金名额每期廿名、每人新台币贰仟伍佰元,助学金十名,每人新台币贰仟元,高中高职组奖学金名额每期廿名,每人
中华民国六十年五月十二日常务委员会议通过一、本基金会所设保管委员会办理基金之保管事项除依本基金会有关章则外并订本规则。二、收受捐款时原则上应先存入银行专户并掣给收据。三、收受捐款除设帐登记以供随时査阅外,并于每年年终列册报会必要时并分送各捐款人士。四、保管会运用基金应选择优利并保障安全,并应将拟定之办法,送请常委会议认可后办理之。五、经基金会核定发放奖助学金时应采公开方式或以记名汇票迳寄受奖人并索据存凭。六、保管会收支事项应于每年年终汇报基金会核备并分送
同鄕會自卽日起,至十月三十日止,接受七十五學年度下學期敎育奬助金申請,凡合於本會敎育奬助金管理委員會章則規定之會員與會員之子女,均可檢同各項證件申請辦理,申請表可向同鄕會索取。
七十五年春季奖助学金,同鄕会于三月一日起开始申请。凡同鄕子弟学业成绩在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可申请奖学金,学业成绩在七十分以上操行甲等可申请助学金。申请时须具学业成绩单(印本须加盖校印)并附在学证明书,并塡具申请书并由同鄕会会员作介绍人。
八十一年二月修訂一、宗旨:爲鼓勵同鄕優秀子弟,資助有志青年,奮發向學,以培植國家建設人才起見,特訂定本辦法。二、措施:㈠設置獎(助)學金,以獎勵公私立大專院校或高中(職)在學青年。㈡設立清寒獎(助)學金,以獎助家遭變故或經濟困難之大專高中生。㈢舉辦優秀子弟獎學金,以鼓勵大專學業成績特優之子弟。㈣辦理留學貸款資助有志出國深造青年。㈤表揚體育群育曁參加社會活動(比賽)成績優異之同鄕子弟。三、作法:㈠獎(助)學金:⒈凡本會會員子弟就讀公私立大專院校或高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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