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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核发,如申请人数超过额定名额时,以成绩优良先为优先,成绩相同时,以国文成绩较高者优先。第五条:申请奖助金应检附左列证件:一、奖助学金申请书一份(如附件)二、每一学期学业成绩单一份三、在学证明书一份,或附学生证影本第六条:本会会员申请奖助学金于每年八至十月向本会提出,经审查通过后于次年春节团拜时当场颁发本人。第七条:本会会员或阳新同乡以个人名义设置之奖学金由本会统筹分配之,但其指定受领人者,不在此限。第八条:本办法先经本会理监事会审查,再送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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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行成绩证明书及户籍誊本(申请奖学金者如在学或成绩证明书内列有籍贯者可免送)。申请助学金者,并应加送所在地政府或村里长出具之淸寒证明书,或家长现职证明书,迳送或挂号邮寄本会审核。第八条 每年奖学金及助学之申请,经本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并提报常务委员会通过后,定期通知得奖人来会具领,或由本会按址寄发,其未获通过者原件退还,但对申请奖学金因限于名额而未获通过之优秀学生,得由本会酌予奖励。第十条 奖助学金申请书,由本会印制,每期申请前登报公吿。并分送各大专院校备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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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秋季奖助学金申请日期自九月十日起,开始接受申请。至十月十日截止,以邮戳为凭,逾期概不受理。并将提前在十月下旬颁发奖助学金,日期当另函通知。请家长注意事项:⒈八十五学年度第二学期成绩单乙份(影印本需加盖学校教务处印章方有效)。⒉申请书乙份,连同成绩单,一并以平信或限时寄送本会办理,请勿用挂号。⒊学业成绩达到标准,操行列乙等者亦均可申请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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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二年春季奖助学金自即日起开始受理申请,至四月十五日截止,申请书可向本会索取,或告知申请人电子信箱,本会将以电子档案传送申请书及申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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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三年秋季奖助学金已经受理申请,至九月三十日截止。由于「奖助学金申请给奖办法」内容在本届第七次理监事联席会通过重大修正,秋季奖学金申请书将启用新版申请书。若同鄕子弟年满廿岁,且为本会正式会员,可自行申请。新版申请书中「家长姓名」及「家长签章」栏位中,仍需塡写家长姓名。原旧版申请书不再适用。新版申请书可向本会索取,或告知申请人电子信箱,本会将以电子档案传送新版申请书及申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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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额:大专(五专四到五年级比照大专)奖学金二十名,助学金十名。高中奖学金二十名,助学金十名。二、成绩:操行甲等(八十分),学业平均总成绩甲等(八十分以上者),发给奖学金。操行甲等,学业平均总成绩乙等(七十分以上者),发给助学金。三、应送证件:⒈申请书(可向同鄕会索取)2.七十九学年度上学期成绩单或影本(影本应加盖就读学校印章。)⒊申请淸寒奖学金者,应附鄕鎭(区)公所淸寒证明书,加倍发给奖金。四、申请日期:即日起至八十年三月底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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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〇三年春季奖助学金自即日起开始受理申请,至四月十五日截止。今年奖学金申请书将使用新版申请书。若同鄕子弟年满廿岁,且为本会正式会员,可自行申请,但于新版申请书中「家长姓名」及「家长签章」栏位中,仍需塡写家长姓名。原旧版申请书不再适用。新版申请书可向本会索取,或告知申请人电子信箱,本会将以电子档案传送新版申请书及申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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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八十学年度奖助学金申请自即日起开始,至十月十日截止。凡我扬属在台高中以上学生,(不含空中大专与补校)均可申请。申请书及详细说明,请向台北市南港区硏究路二段一〇〇巷十六号厉鼎棻先生索取即寄,或电洽:七八二—四六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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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学年度第二学期业已结束,暑假已经开始,同鄕会自九月一日起接受申请奖助学金申请。凡同鄕子弟七十九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业总成绩在十分以上,操行甲等(八十分以上),可申请奖学金。学业总平均在七十分以上,操行甲等(八十分以上),可申请助学金。申请时塡具申请书(可向同鄕会索取),连同成绩单(须有学校印章,倘系影本,应再送请学校加盖校印),在学证明书或学生证影本,并送(寄)同鄕会审核。家境淸寒者,可注明申请淸寒奖学金(可向同鄕会索取),但必须附有区、鄕、鎭公所淸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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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民国六十一年元月廿七日(星期四)下午三时三十分地点:台北市中山堂复兴室。出席:王绎斋 刘月波 刘骅南 栾葆华 陶一珊 严必康 叶蕴莹 陈云霞 章尙琨主席:栾主任委员葆华 纪录:高炳华主席报吿:最近因各位都很忙,几经连系,才决定今日擧行此次会议,会议重点还是上次会议决定的;延期「对申请人审査事宜」,移到今天有劳各位来进行审査,在未审査前请高副总干事炳华报吿一下这次奖助学金的乐捐及代募情形:高副总干事炳华报吿:奖助学金捐款册,由本人经手寄出者共六十二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