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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画,俟适切时机办理。第八案:墓地施工工程时限规范案。决议:原则最长以三个月为限,延长必须再申请,如无延长之必要理由,则任意延长工期,每超过一日需以原缴给之工程维护款五%之费用为罚款,以维护墓区景观完善。第九案:王台国鄕长申请补办墓地购买案。决议:请王台国鄕长将九十四年寄交支票办理登报声明作废,并确证本会有收到支票记录后,同意以九十四年价格办理。第十案:吴东和于墓园私建储物工寮及韦林宝莲仍占用本会墓园工寮案后续处理。决议:吴东和已来函同意配合本会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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