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域子库

主题分类

搜索历史

搜索结果

您搜索的关键词:地方检查厅共返回1条记录

类别 排序方式
在结果中检索
  • 文章清季川省之法庭

    来源期刊:《四川文獻》 第86期  作者:周詢 出版时间:1969-10-01
    关键字: 提刑按察使 四川高等审判 地方检查 成都地方审检 司法独立

    各省布政使为全省行政长官,用人理财皆属之。有淸沿明时旧制,各省于布政使外,特设一提刑按察使,专司讼狱,与布政使平等,即是司法独立之意。惟仅系高等性质,地方审检,则寄之知府或直隶州。初级审检,则寄之州县官。于司法独立,当有偏而不全之憾。淸末缩短期限,完成立宪,司法独立,遂为当务之急。改各省提刑按察使为提法使,仅司司法之行政;另立各级审检,专理民刑诉讼。司法独立之始,各省需才孔亟。爰于宣统二年夏秋间,照从前鄕试办法,由北京每省简派京官二人,充正副主试官

共1条记录 1/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