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库收录台湾地区期刊,为给研究者提供原始资料,本库保存期刊原貌、未删改,不代表本库认同作者的观点和用语,请鉴别!
民国六十六年平均地权条例及土地税法修正时,政府将土地增値税率改为三级,一直沿用至今。而土地涨价实数额在前次移转现値之一倍以下者课征四〇%,超过一倍至二倍之间部份课征百分之五〇%。超过二倍部份课征百分之六〇%。提升第一级税率为四〇%,以遏阻藉短期移转享受百分之二〇低税率之取巧者,也取消第四级高税率,以鼓励长期持有者,尽到微赋合理的境界。可是这几年来,综合所得的税率已由早年最高的百分之六〇%逐渐降低到七十九年度起实施之百分之四〇%,而土地增値税之税率则维持
敬爱的乡长们,新年好:鸿泰特此向大家贺年,祝虎年万事如意、平安喜乐。新的一年里,鸿泰承蒙各位抬爱,出任副理事长职,深感责任重大,必为会务戮力以赴,并会善尽职责,以最大的热诚来为各位乡长服务。事实上,服务早已溶入鸿泰的日常生活中。鸿泰自担任民意代表以来,就以自己的财经所学「为民争利」,尽心尽力去做好为民喉舌、为民服务的本份。回顾过去一年,鸿泰在立法院主导通过重大的土地税法修正案,只有一栋房产者,换屋数次,每次的土地增値税,都只要缴百分之十的优惠税率就可以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北京大学文化资源研究中心
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您当前的IP是: Processed in 0.039 second(s)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8208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版0079号 京ICP备06036494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