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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现有的优惠政策外,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水资源费、绿化费、人防费、墙改费,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时,新增投资在五〇〇〇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属县有权减免的规费予以全免,新增投资在三〇〇〇万元至五〇〇〇万元人民币的,减免七〇%。土地使用优惠外商在本县投资兴办企业,可以按出让、租赁的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执行最低地价。对一次性支付出让金有困难的,可分期支付
本刊报导)原城区受地形限制其发展已成饱和状态自富春江大桥建成后,今后的发展在县城西南,即现在规画中之「江南平原经济开发区」,为加速发展,凡在经济开发区内外商投资、经商、办厂,订有一系列之优惠规定,目前已有客商前往洽谈、开发落户,兹获悉其优惠规定择要报导如次:一、土地使用:开发区内国有土地,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采取出让、转让、出租等方式,使投资者获得土地使用权无限为五〇到七〇、年,期满准许续期。二、税收优惠:经营在十年以上者,其工商统一税,自投产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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