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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地如官山义冢等,无论属于官有或团体或私人所有,统由县市政府于文到一个月内,遴派专人协同区长联保主任详为调查登记,于文到第二个月内,即将各该县市所管境内之公共坟地尽数招佃垦种作物,如夏季之玉麦,黄豆、红苕,冬季之小麦葫豆等类。二月二十四 日川省府制颁「四川省督垦荒地大纲」七条,规定:「为督促人民承垦荒地,从事种植,增加生产,以作长期抗战之充分准备,特依照督垦原则第一条之规定,参酌地方情形,制定本大纲。」本省推行垦殖事业备领之荒地,以左列区域内之官荒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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