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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贵族及太子竟不能考其行刑权力之来源,徒以商鞅为怨府,亦不思之甚者矣。礼云:「刑不上大夫」,可见周初法律犹有贵贱之分,亦犹之西方希腊、罗马时代,其法律不但有国内民与国外民之分,亦有自由民与奴隷之分,而商鞅竟能于西纪四世前有此慧眼,而明定「壹刑」之法,其才智可为过人远矣!⒊晓谕原则近世各国立法,咸采公布主义,但在古代,泰西各国,有采公布主义者,亦有采秘密主义者,惟我国古代立法,向采公布主义,周礼所谓「悬法象魏」是也。惟法律之公布,固在使民知悉法律之内容,但对
份都可历数千年而不衰,这是石质的耐久,也是东西文化不同的地方。有人说:「不去西安,不知中国文化之超越,不游西安,不觉中国人之所以値得骄傲。」这正是一个最公正的评价,给我们带来了自信和自强。最初是周人在渭河流域的开发,武王灭殷,以镐为西周的首都,兴建王城,址在今西安西南三十里丰镐村。当时著名的文王之囿,方七十里,灵台、灵沼、与民偕乐,也即是这个地方,距今三千零七十一年。秦孝公用商鞅变法,奠定了富强的基础。秦政十七年,开始扫荡六国,廿六年(B、C二二一年)统一全国
以东至河华,膏壤沃野千里,自虞夏之贡,以为上田。而公刘适邠,太王王季在岐,文王作丰,武王都镐,故其人犹有先王之遗风。好稼穑,殖五谷,地重重为邪。汉都长安诸陵,地小人众,故人益玩巧而事末也。北地上郡,与关中同俗,然地亦穷险,惟京师要其道,郡国诸侯所聚会,故其纤俭,习事。(史记货殖传)商君行变法之令,行之十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鬪。(商鞅传)击瓮叩缻弹筝搏髀,而歌呜呜者,秦之声也。(李斯传)昔后稷封■,公刘处邠,太王徙岐,文王作丰
我国土地得以买卖,当从商鞅变法谈起。西元前三五〇年,商鞅在秦国变法,废除了井田制度,造就了一个民得私有买卖土地的新社会。这一个带有资本主义色彩的土地制度,刺激了秦国的生产力,也奠定了统一六国的基础,秦与继起的汉帝国,可以说都构筑在土地得自由买卖的社会基础上。但正如董仲舒所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仟佰,贫者立锥之地。」(汉书·食货志)贫富的悬殊差距,是此一制度的最大弊端,但史论所及,却常忽略了此一制度在战国时期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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