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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十九世紀初期,世界列强憑藉不平等條約,在中國取得經濟、政治、軍事、文化等特權,可以任意在各地從事侵略性的活動。當時清朝政府因受條約的束縛,不特不敢抵制,且有保護責任。「傳敎自由」,便是這種受保護的活動之一。照理說,宗敎是一種救人濟世的神聖事業,特別是在西方創始的天主敎,以及以後興起的耶蘇敎,是以奉行舊約與新約爲依歸,傳播福音和眞理爲使命。從本質上看,應該沒有什麽權利慾,更沒有什麽侵略性。但是,史實吿訴我們:清末時代的外國傳敎工作,並不如此單純聖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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