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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本會定名爲「臺北市察哈爾同鄕會」。第二條:本會以聯絡同鄕情感,發揮互助精神並協助政府舉辦公益事業,共謀社會福利爲宗旨。第三條:本會以臺北市行政區域爲區域,會址設於臺北市。第四條:本會之任務如左:(一)關於改良同鄕風俗習慣事項。(二)關於發展同鄕職業敎育事項。(三)關於舉辦同鄕救濟事項。(四)關於調査同鄕生活事項。(五)關於舉辦社會公益事項。(六)關於協助地方建設事項。第二章 會員第五條:凡在本區域內居住年滿二十歲以上同鄕,經會員二人以上之介紹,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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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年八月十二日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五十七年二月一日第五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五十九年七月十二日第七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六十三年八月十日第九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七十一年七月十一日第十三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七十九年九月二日第十五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本會定名為「臺北市熱河同鄉會」。第二條:本會為依據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會團體,非以營利為目的。第三條:本會以聯絡同鄉情感,發揚互助精神,共謀同鄉福利,並協助政府完成統一大業為宗旨。第四條:本會之任務如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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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年八月十二日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五十七年二月一日第五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五十九年七月十二日第七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六十三年八月十日第九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七十一年七月十一日第十三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七十九年九月二日第十五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本會定名為「臺北市熱河同鄉會」。第二條:本會為依據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會團體,非以營利為目的。第三條:本會以聯絡同鄉情感,發揚互助精神,共謀同鄉福利,並協助政府完成統一大業為宗旨。第四條:本會之任務如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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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年八月十二日第一次會員大會通五十七年二月一日第五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本會定名爲「台北市熱河同鄕會」。第二條:本會以聯絡同鄕情感,發揚互助精神,協助政府舉辦公益事業,共謀社會福利,並協助政府完成反攻大業爲宗旨。第三條:本會以台北市行政區域爲區域,會址設於台北市。第四條;本會之任務如左:一、關於團結鄕親準備光復大陸事項。二、關於發展鄕親職業敎育事項。三、關於舉辦鄕親救濟事項。四、關於調查鄕親生活事項。五、關於舉辦社會公益事項。六、關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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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七十一年一月廿五日訂立本會第六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修訂本會第十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一日修訂本會第十一屆第三次會員大會通過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本會定名爲「台北市河北同鄕會」,以下簡稱本會。第二條:本會以聯絡在台同鄕情感,促進兩岸同鄕交流,發揮互助精神,協助政府舉辦公營事業,增進同鄕福利。第三條:本會以台北市行政區域爲區域,會址設於台北市金華街59號二樓。第四條:本會之任務爲左:一、關於各地河北同鄕會聯絡連誼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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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年八月十二日第一會員大會通過五十七年二月一日第五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五十九年七月十二日第七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六十三年八月十日第九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七十一年二月十一日第十三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七十九年九月二日第十五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八十九年二月八日第十八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本會定名爲「臺北市熱河同鄉會」。第二條:本會爲依據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會團體,非以營利爲目的。第三條:本會以聯络同鄉情感,發揚互助精神,共謀同鄉福利,並協助政府完成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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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年八月十二日第一會員大會通過五十七年二月一日第五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五十九年七月十二日第七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六十三年八月十日第九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七十一年二月十一日第十三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七十九年九月二日第十五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本會定名爲「臺北市熱河同鄉會」。第二條:本會爲依據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會團體,非以營利爲目的。第三條:本會以聯絡同鄉情感,發揚互助精神,共謀同鄉福利,並協助政府完成統一大業爲宗旨。第四條:本會之任務如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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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本會定名爲「台北市河北同鄕會」,以下簡稱本會。第二條:本會以聯絡在台同鄕情感,促進兩岸同鄕交流,發揮互助精神,協助政府舉辦公益事業,增進同鄕福利爲宗旨。民國七十一年一月廿五日訂立本會第六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修訂本會第十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一日修訂本會第十一屆第三次會員大會通過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三日修訂本會第十三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一日修訂本會第十四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民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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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七十一年一月廿五日訂立本會第六屆第二次會員大會通過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修訂本會第十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一日修訂本會第十一屆第三次會員大會通過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三日修訂本會第十三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一日修訂本會第十四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民國一百年二月七日修訂本會第十五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本會定名爲「台北市河北同鄕會」,以下簡稱本會。第二條:本會以聯絡在台同鄕情感,促進兩岸同鄕交流,發揮互助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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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一年八月十二日第一會員大會通過五十七年二月一日第五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五十九年七月十二日第七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六十三年八月十日第九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七十一年乙月十一日第十三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七十九年九月二日第十五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本會定名爲「臺北市熱河同鄉會」。第二條:本會爲依據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會團體,非以營利爲目的。第三條:本會以聯絡同鄉情感,發揚互助精神,共謀同鄉福利,並協助政府完成統一大業爲宗旨。第四條:本會之任務如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