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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政府为因应时代潮流及社会进步的需求,开拓宪政的新境界,并加速民主政治的建设,连年以来宣吿解除戒严,开放报禁、党禁,今年四月三十日,李总统登辉先生更宣布自五月一日正式结束动员戡乱时期,废除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并公布第一届国民大会临时会通过之宪法增修条文,为我国民主政治树立一个新的里程碑、然而法治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司法又是法治建设的首要,因此司法的革新,乃全面革新的中心环节,司法的进步乃整体进步的重要保证[1]。二、司法革新之途径我国采行五权之治
居正曾擔任國民政府司法院院長十六年半(民國二十一年至三十七年),鋭意革新中國司法,以建立法治觀念與習慣,為恢復法權之完整與獨立,作準備工作但與此同樣顯赫的經歷是:辛亥(一九一一)大革命初期樹立武昌軍政規模。民國二年以書生從戎討伐袁世凱。民國三年至八年擔任中華革命黨及中國國民黨主幹。民國十四年參加「西山會議」為**前驅。二十餘年來始終保持這一純正紀錄,尤為難能可貴。
工作人员,对民众态度都是一副晩娘脸,层峰长官,年来三令五申,军公敎人员是人民公仆,必须亲民、便民,但部分工作人员仍持传统官管观念,颇使民众感觉恶奴欺主,失望、悲观。三、贪污舞弊方面:大者如十信蔡辰洲官商勾结舞弊,土地银行高雄分行经理与歹徒勾结冒领淡江大学巨款等等,小者如警察、税务、司法、地政、工商登记、建筑管理等单位部分基层工作人员,遇事无不向民众索取红包,甚而集体贪污,迭载报端,事实具在,不胜列擧,七十六年三月四日中国时报,司法革新专题报导,部分司法人员,对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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