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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训练所系培养司法人才的摇篮,创立于民国四十三年元月二十八日,迄今已届三十周年,在这三十年之中,它先后已办过二十二期训练,结业学员分发至各法院充任推检者,总数已逾千人以上;我是第三期结业的学员,记得那是民国四十六年初夏时节,我刚考取政府擧办之就业考试,获得分发至经济部所属国营事业机构工作,做事没有几个月,忽接母所寄发的受训通知,内心非常兴奋,至今回想起来,这正是我一生事业的转捩点,虽然当时我对司法并无了解,也未经过仔细比较,较知自己大学时代唸
之长公子张效孟先生与笔者亦是省立宣化中学及国立中央大学前后同学。虽有以上若干关系,笔者卅八年来台后仍然过着粉笔生涯。教学相长,快乐无穷。民国四十三年六月,谷公岐山先生由中央党部转任司法行政部部长。首先认为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必须先从培育司法人才着手、乃报准行政院于四十四一月增设「司法官训练所」,二月初即行在台北市成立。在意料之外,接到张老志广先生先生函确速为准备,前赴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训练所担任训导工作。笔者即刻赶赴台中向张老表示:「晚辈虽系中央大学法律系毕业
司法官训练所创立至今,转眼已三十周年,从民国四十五年第一期学员结业,到七十三年第二十一期学员结业,其间已造就了一千四百多位司法官,以及在社会上各方面都颇为杰出的人才。在司法官训练所未成立之前,一般司法官都是在考试及格以后,各别分发到各地方法院单独学习一年,然后便派充候补推事或检査官,司法行政机关虽也曾办过短期的司法官训练班,但仅是现职人员的调训,并不像司法官训练所能以一年到一年半的较时间以训练替代学习,有职前训练及养成教育的意味。放眼看今日司法界,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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