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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屋即可进住。二、地点:福州市东街大斗彩巷砺园大厦(井大路与五四路之间,旁省立医院边,地段比美台北市敦化北路)。三、环境:附近二、三百公尺左右有高级市场,温泉澡堂,最好之公立医院及学校,闹中取静,独栋三户,四面围墙,空地辽濶,有传达室,假山鱼池及车棚等。四、建材:照台湾标准(如茶色铝纱窗,电线暗装等)。五、价格:一楼:105平方公尺(3.3平方公尺为一坪)三大房一大厅,厨衞俱全售新台币132万元。六、连络人:台北市重庆南路一段121号楼之五砺文居
事后日本虽与中华民国单独订立和约,却借口中日和约内容不能超越金山和约之原则,始终不肯在约文中明定台澎交还中华民国。而日本后来又片面毁约,故台湾地位问题不以中日和约为论断。三、从国际法观点看开、波宣言及金山和约幸而国际法有一定的客观标准,非少数别具用心的政客学者所能垄断与歪曲。简而言之,国际法不像民刑法律有统一之法典,其法源分散,但主要法源为国际惯例与条约,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所列举之国际法四种法源中,依顺序为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法律之一般原则
土地有它固有的性征和主要的分等因素,像坡度、土壤深度、土壤质地及土壤冲蚀程度等,是土地分等要考虑的主要因子。适用于台湾标准的硏究有关专家早在民国四〇年就已开始了硏讨适用于台湾的土地可利用限度标准。在民国四十三年前后,农复会举办了两项水土保持调査,一是和森林资源合倂举办的土地利用调査,另一是农林边际土地调査,也都各有不同的分等标准,前者是五级,后者是八级。根据这些基本资料,民国五〇年初,经过硏订,而由台湾省政府公布实施了「台湾省农林边际土地宜农、宜牧、宜林分
如与水土保持科学先进之美国作一比较,台湾不但坡度陡峻,地形复杂,降雨量多,其强度尤高,地质松碎,致土壤冲蚀盛行;而坡地农场面积零星,作物种类繁杂,又有漫长的旱季,可谓汇集了诸多不利的因子。至坡地耕作技术落后,大面积的滥伐、轮垦及掠夺式经营,再加以许多坡地上益见众多的破坏性活动及其急剧的发展,更导致了问题的严重与复杂。因此,美国在缓坡地大农场所发展的水土保持科技多无法引用,势必须自行硏究建立适用的技术标准。有鉴于此,对水土保持之硏究计划,经二十余年来长期之逐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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