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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鄕长惠鉴:本会台北花园公墓,为我旅台鄕友百年后当安息之所,为能妥善照顾,并表达孝子贤孙对先辈之隆崇关怀,敬请鄕长赓续支持墓园管理作业推展,即请:一、为缴纳墓园地价税……等,全赖管理费收入支应。前项经费亦经本会理监事会议决议,每年每坪收取新台币一百五十元整。二、盼 鄕长一秉往例,缴交九十四年度管理费。(金额另函通知)三、随函检奉邮政划拨储金存款通知单一份,烦请 鄕长就近利用邮局,直接划拨本会帐户。本会收到款项,随即将收据寄交 鄕长指定地址。四、由于
时间:七十七年六月十七日下午二时卅分地点:本会会议室出席者:郑可鋆、陈卓、孔祥辉、张行周、鲍步超、孙尙志列席者:王祖鎏、牟志明主席:郑可黎(因事先离席,继由孔委员代)纪录:周家骥壹、报告事项(略)贰、讨论事项:第一案。案由:台北花园公墓甲线道路路面损坏,应如何设法修整,以保道路景观。说明:墓园甲线道路路面损坏,应设法修整,否则会影响通行、营运及景观,该项整修费用预计在新台币百万元以上,如何筹措先提请本委员会商讨。(本提案系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时所提,经决议
第一条 台北市浙江同鄕会为配合政府推行社会福利政策,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特组设花园公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 本会受台北市浙江同鄕会之监督指导,并为财团法人。第三条 本会所管理之花园公墓,坐落在台湾省台北县石碇鄕小金瓜寮地方,面积为三十三甲。第四条 本会设主任委员一人主持会务,由台北市浙江同鄕会理事长兼任之,副主任委员二人,委员十二人,由主任委员提名,经台北市浙江同鄕会理监事联席会议通过后聘任之,均为无给职,如有必要得酌聘顾问。第五条 本会全体委员会
本会台北花园公墓各项管理及使用作业,均按政府颁订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及本会台北花园公墓管理办法施行,墓区内各墓座及墓道修造维护作业亦由本会统一管制办理,俾免各自任意施作,破坏水土保持与影响他人墓座清洁与安全,任何人未经本会同意擅自进入墓区进行墓座及墓道修造维护作业均将依法究办!特此刊告!台北花园公墓墓园管理委员会
时间:中华民国九十六年二月八日(星期四)上午十时地点:本会会议室主席:墓园管理委员会主委:楼登岳出席人员:副主委:徐达仁、陆兆友列席人员:常务理事 夏汉容、理事汪明慧、总干事陈继国、副总干事邱群英、郎忆菲纪录:副总干事邱群英讨论事项:第一案:台北花园公墓第6B2、6K2整理墓地遭人检控案。决议:配合县府会勘,并备妥资料说明。第二案:台北花园公墓管理员工作要项及相关规定案。决议:新聘管理员工作事项包括:门禁管制、墓区巡视及安全维护、墓造工程管理、礼堂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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