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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管川康渝三會共有經費報告表
附註:一、本會徵信錄之會員捐款,均係以本會郵政劃撥儲金(一〇八六七五號)帳戶,由會員直接劃撥,或繳現金,由本會代爲劃撥入帳專戶內。二、本會經費採統一收支方式處理,支付後檢據登賬備查,並提報常務理監事聯席會議報告核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台北市重庆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本会以联络同鄕情感发挥互助精神共谋桑梓之福利为宗旨。第三条:本会以台北市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会址设于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二十七巷十七号天府大厦五楼。第二章第四条:本会之任务如左:㈠关于会员之联系、互助、交谊事项。㈡对鄕情之硏究及故鄕文物之搜集事项。第三章 会员第五条:凡本区域内属重庆院辖市籍及居留重庆市之人士,年满十八岁以上愿遵守本会章程及履行本会义务者,不分性别均得为本会会员。第六条
七日假台北市重庆南路民众活动中心擧行,三会同鄕踊跃出席者计五百余人,联谊会甚为圆满成功。⑵三会春节团拜主持人选案:已敬请国史馆长黄馆长季陆鄕长主持。⑶关于春节颁发奖学金、贫苦同鄕慰问金、及年刊编印案,已由本会吴总干事熙祖轮値主持各有关会议并代表本会参加实地慰问工作,顺利达成。㈡本会财务收支报告:⑴收入部份:1.收林德聪先生十二、一、二三个月房租费一八、〇〇〇元(系扣林先生押金三个月入帐)。2.收林朝枝先生三、四、五、六四个月房租费二四、〇〇〇元。3.收林朝枝
70·1·1~70·12·22中华民国七十年一月一日至七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止(第12-15页账)附注:1.本会会费及乐捐款,均由会员直接以本会邮政划拨储金(一〇八六七五)帐号划拨储存。2.五〇八室房租费(或押金)由李副总干事成修,按月收租并存于本会(三〇四八)号邮政储金簿内,平日支付经费按时登账备查。3.本年收支相抵结余五三、八二三元,惟结余款内尙包括房客押金贰万元在内,若扣除押金,实结余三三、八二三元。本表单据二四〇—三〇一号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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