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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地面露出部位约有五〇~六四公分。由于打椿时必需埋入小石子、水泥固定,纳入可以容许范围。这次勘验时发现,山顶高速公路边发现两座小型厂房,占用本会林地范围,立即拍照存证,且待调阅地籍图,将在查明真相后寄发存证信给对方谋求解决。目前林地内小径两侧,均有附近晨运人士种植蔬菜,一片绿化,美化环境,暂时不予取缔。按本会既已埋设水泥固定界椿,已具防范功能,如能经常派人巡回查察,不愁被人永久占用。(印万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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