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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军队的编制,京师和各地于要害处设卫所。一郡(府)设所,连郡设卫。大约5,600人称卫,1,120人称千户所,112人称百户所。各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统由中央五军都督府管辖。(见《明史》兵志三)温州府作为抗倭重鎭竟有三个卫,八个千户所,有兵约二万多人,比一般郡县超出20倍之多。《万历温州府志》载,温州为「沿海之邦,各建卫所」。其中:「温州卫,辖左、右、中、前、后五所,又辖海安、瑞安、平阳三所,金鄕卫,辖五所,又辖蒲门、壮士、沙园三所;磐石卫、辖五
采用了以军事控制为主的都司卫所建置体系,充分体现了明政府对东北边防的重视。明朝对辽宁地区的统治是在取代元朝统治的基础上进行的,其地方行政建置曾一度沿袭了元朝的旧制。这种状况在明初体现得尤其明显。如洪武六年,明朝就曾经在辽宁地区设置了许多府、州、县,以维持对辽宁地区的行政统治。但是到了洪武十年,除金、复、海、盖四州外,其它府、州,县全部废除并改置卫所。这种州卫二制并存的局面,一直持续到洪武二十八年(一三九五),因明朝政府废除了辽宁地区的州制,专行卫所制。到了
二〇一五年初春的一个傍晚,有幸来到了位于浙闽交界处的苍南县蒲城乡的蒲壮所城。知道有蒲壮所城的「存在」还是当天上午的事情,在参观苍南县的博物馆时了解到,这是一座明洪武十七年(一三八四)为防倭寇而建的「千户所」级建制的海防城堡,取名蒲城。明正统八年(一四四三),雾城「壮士所」并入后,合称「蒲壮所城」,至今城墙形制还基本保持原状,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实行的「卫所制」,是军事国防制度,即在全国重要的军事要地设「卫所」。一卫为五千六百人,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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