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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三〇年(民国十九年)二十二岁秋季考入北平朝阳大学法律系。一九三一年(民国二十年)二十三岁为抗议万宝山事件进行抗日宣传而被巡警逮捕。『九一八』事件发生,北平各校学生,纷纷至南京请愿,请求政府收复失地。校内被推选为学生大会主席,赴京三天,安然返校。一九三二年(民国二十一年)二十四岁因父去世回川丁忧,应邀任成都女一师训导工作一年。返北平复学后,与刘吴卓生,金秉英,刘淸扬等组织北平市妇女会,并主编『晨报副刊』的妇女专栏每周出刊一期。一九三四年(民国二十三年)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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