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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先生大鑒:自從號稱「當世最完善的勞基法」頒施以來,爲時瞬將匝年,在這三百多個日子裡,勞資糾紛頻頻傳聞,工廠對老年工人一概拒用,年資深者紛紛被雇主藉故資遣,近幾個月,由於受景氣影響,連那些一向重視勞工福利的頗具規模的廠商,也惟恐無法負擔退休金之鉅大支出,乘機作預謀措施,更加深了勞工被迫害的感覺。也擴大了勞資糾紛的點、線、面,大背立法的原旨不說,抑且是收相反的效果。而一般輿論,總是指責資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解釋,一味袒護勞工,如此一來更加深了資方及雇主...
劳动基准法」已于七十三年八月一日公布实施,其施行细则亦于七十四年三月一日开始生效。至此劳工主要法制已臻完备,此乃我国劳工史上划时代的大事,亦为政府贯彻三民主义劳工政策具体的实践,惟近年劳资仍有纠纷,是有待我政府改组后。能认眞执行,贯彻到底耳。劳基法具备的各种功能以言劳动基准法的意义与功能乃在贯彻宪法精神。实践宪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为改良劳工及农民生活,增进其生产技能,应制定保护劳工及农民之政策」。其次为强化民主法治,建立单一法制,增进劳工福祉
拟订,报请行政院核定。内政部为此乃于民国七十四年七月一日公布劳工退休准备金提拨及管理办法,自应注意,尤其雇主还须明白,倘未依规定办理提拨,即属违法,依规定可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锾」【参见劳动基准法第七十九条】。而目前中央主管机关所规定的「提拨率」究竟如何呢?依劳工退休准备金提拨及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劳工退休准备金由各事业单位依每月薪资总额百分之二至十五范围内按月提拨之。」故雇主可依据下列因素,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拨定「提拨率」1劳工工作年资;2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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