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淸寒、子女众多,(至少在二人以上)其子女学费筹措困难,得由本会会员三人证明,虽其子女在学成绩不合前条规定,仍得检具在学证明,于申请表上驻明助学金之申请,仍照上项程序及发放标凖发给。㈡助学金大专(五专后二年)高中(职)、国中每季各以二名为限,槪以「周母纪念助学金」名义发给。四、奖学金基金之筹集㈠本会奖学金基金,请各鄕长于经济能力范围内,随时自由乐捐,多多益善。㈡如遇基金不敷支应时,临时集会敦请各鄕长尽力认捐,以维持本会奖学金之继续实施。五、附记㈠本办法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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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鄕会本年秋季奖助学金自即日起接受申请,至十月十五日截止。凡高中及大专同鄕子弟上学期(八十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业成绩在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八十以上)可以申请奖学金;学业成绩七十分以上,操行甲等(八十分以上)可以申请助学金(有名额限制)。家境清寒而有鄕、鎭、区公所合法证明者可申请清寒奖学金,但学业及操行必须附合以上条件申请时应塡具申请表(可向同鄕会索取)一份,附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或敎务处章戳)、学生证影印本各一份,并送审核。各项手续如有不明白处,盼随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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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刋讯】林森县同鄕会擧办之大专学助学金,本年仍旧继续,凡会员子弟,学行均佳,而家境淸寒者,皆可申请,每年度自二千元至六千元。申请期间自即日起至七月底止,申请表及助学金办法,可向该会或本社索取。【又讯】该会针对学业成绩优异之同鄕(不限会员)子弟奖励,另有一种「奖学金」之设置,原则已经通过,详细办法待该会拟订,经理事会通过后,即可公布实施,预定自本年秋季开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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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大专二名,每名一千元。高中二名,每名五百元。以上合计十名,共一万五千元。二、审査奖助学金申请案。议决:助学金部份;1黄师舜(省立屏农),2林尔良(国立中兴),以上得林寄华助学金每年二千元,3陈明志(中国海专),4许善兴(私立淡江),以上得陈维汉助学金每年二千元,5朱旭(省立海洋)6刘国杼(国立中兴)。以上得本会助学金每年二千元。奖学金部份奖:奖学金成绩应以全年度平均为准,操行需甲等,其资料不全者,应通知补送,兹先审査资料齐全者,决定如次。照此标准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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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秋季奖助学金,定自九月五日开始接受申请,预定十月五日截止。请同鄕子弟踊跃申请。申请注意事项已刋上期鄕讯。又目前同鄕会会所除每星期一、三、五上午有人,其他时间无人留会。索取申请表可打电话三二一二二八一(下午)或七〇八一二四七与张泉熙鄕长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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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鄕会秋季奖助学金定于九月一日开始接受申请,至九月三十日截止。凡高中及大专同鄕子弟上学期(七十九第一学年度)学业成绩在七十分以上,操行甲等,可以申请。家庭淸寒有区、鎭(鄕)公所证明者可申请淸寒学生奖学金。申请时塡具申请表(可向同鄕会索取)外,须附成绩单,在学证明书或学生证(影印本亦可,成绩单必须盖有学校正式钤记(影印须另外加盖)否则不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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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鄕会本年春季奖助学金自三月一日起开始接受申请,至四月十五日截止。凡高中(职)及大专在学就读子弟学业成绩在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绩在八十分以上者,均可申请。学业丙等(不满七十分)、操行乙等(不满八十分)者概不奖助。申请时应塡具申请表一份(可向同鄕会索取),附上学期(八十一学年度第一学期)成绩单一份(必须盖有学校或敎务处章戳,若以影印本送来务请学校在影印本上加盖印章始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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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乡会本年秋季奖助学金自十月一日起开始接受申请,至十月廿五日截止。凡高(职)中及大专院校在学就读青年同乡,八十四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业成绩在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绩在八十分以上者均可申请,办法并无变更,助学金名额既无变更,奖额亦无减少,敬告学生及家长注意。申请手续,应填具申请表一份,该表可向同乡会索取即寄,附上八十四学年度第二学期成绩单一份,该成绩单必须盖有学校或教务处章戳。如以影印本申请,亦必须请学校在影印本上加盖印章才算有效,务请特别注意同乡会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