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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配偶申请来台居留,已于本(八一)年三月一日起开放二百四十名,台湾居民大陆配偶来台定居,并以:「先申请、先审核、先合格、先配额。」的方式办理。这项开放措施,将以民国七十六年十一月一日以前结婚,以及七十六年十一月二日以后结婚区分为两类,每类各一百廿人,入境居留并采每月平均分配定居人数,其申请入境居留条件为大陆地区申请人与台湾地区人民结婚已满二年或已生育子女者,并依规定须在台湾地区连续居留满二年后始可申请定居。此外,凡是申请人的配偶在民国七十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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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赴台之各省市同乡会文献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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