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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大会中颁发,并以副本送请就读学校备查。奖学金在每年春节后会员大会中颁发之,得奖人应亲自受领。第九条:各校对申请本会奖学金案件之审核,依左列次序处理之:一、申请人应具备本办法第三条及第七条所定条件。二、符合前项条件之申请人数超过本会所定名额时,以居住于台北市之梅县籍学生为优先。三、居住于台北市之梅县籍学生申请人数超过预定名额时,以学业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学业成绩完全相同时,以高年级生为优先:同年级生申请人又有二人以上学业成绩完全相同时,由学校通知申请人以抽签方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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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北市五华同鄕会(以下简称本会)为鼓励同鄕在学子女敦品励学,特订定本办法。二、凡同鄕子女就读国内政府立案之公私立高中、高职及大学院校(含五年制专科四、五年级,但补校、夜间部、空大、行专及军警学校不在奖助范围)之学生,可依本办法之规定,向本会申请核发奖学金。三、本奖学金每年颁发乙次,凡符合左列成绩者,均可申请:甲、全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在八十分(含)以上者。乙、全学年操行成绩平均在七十五分(含)以上者。丙、全学年体育成绩平均在七十五分(含)以上者。(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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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大学之优秀靑年。七、奖助措施㈠以基金利息收入为原则,每次奖助大学,专科共十名。㈡利息不足时,鼓励以个人名义奖助。㈢奖助标准:大学平均成绩七十五分以上,专科七十八分以上,高中八十二分以上,操行成绩甲等。八、审核办法㈠每年十二月份接受申请,经理监事会讨论决定后,于春节团拜时颁发。㈡申请人需捡附上学年成绩单,及户口名簿影本。九、基金管理:成立文敎基金管理委员会,责成专人管理。十、家境淸寒无力升学者之助学金,视个别对象,专案讨论助学办法。十一、本办法经本会第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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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奖助西北靑年子弟完成高等敎育,贡献社会,效忠国家,特设置优秀靑年奖学金(以下简称本奖学金),委托西北杂志社代办。二、本奖学金名额及金额如左:1.学行优异二名大学一名:每学期新台币壹万圆。专科一名:每学期新台币捌千圆。2.急难救助一名:最高额新台币壹万圆。前项名额遇申请人数过多时得酌增一名。当期无合格者时,其保留名额移下一期并同核发。三、申请本奖学金之基本条件如左:1.陕甘宁靑新及西安巿之本籍靑年子弟。2.现肄业国内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专院校(五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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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第十八次理监席会议修正通过并自九十三学年起实施一、台北市五华同乡会(以下简称本会)为鼓励同乡在学子女敦品励学,特订定本办法。二、凡同乡子女就读国内政府立案之公私立高中、高职及大学院校(含五年制专科四、五年级,但补校、夜间部、空大、行专及军警学校不在奖助范围)之学生,可依本办法之规定,向本会申请核发奖学金。三、本奖学金每年颁发乙次,凡符合左列成绩者,均可申请:甲、全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在八十分(含)以上者。乙、全学年操行成绩平均在七十五分(含)以上者。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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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八年九月廿二日第九届第五次理监事联席会议修正通过八十八年十一月廿四日华成字102号函公布自八十八学年起实施一、台北市五华同乡会(以下简称本会)为鼓励同乡在学子女敦品励学,特订定本办法。二、凡同乡子女就读国内政府立案之公私立高中、高职(含补校)及大学院校(含五年制四、五年级及夜间部、空大、行专)暨研究所之学生,可依本办法之规定,向本会申请核发奖学金。三、本奖学金每年颁发乙次,凡符合左列成绩者,均可申请:甲、全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在七十五分(含)以上者。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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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第八次理监事联席会议修正通过并自九十三学年起实施。第十一届第七次理监事联席会议修正通过并自九十五学年起实施。一、台北市五华同乡会(以下简称本会)为鼓励同乡在学子女敦品励学,特订定本办法。二、凡同乡子女就读国内政府立案之公私立高中、高职及大学院校(但补校、夜间部、推广进修部、空大、行专及军警学校不在奖助范围)之学生,可依本办法之规定,向本会申请核发奖学金。三、本奖学金每年颁发乙次,凡符合左列成绩者,均可申请:甲、全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在八十分(含)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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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理监事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民国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一日修正一、本会为鼓励同乡子女努力向学,培育人才起见,特举办优秀学生奖学金。二、奖学金种类及发给对象如左:1.甲种以大专学生为对象。2.乙种以高中高职学生为对象。3.丙种以初中学生为对象。4.丁种以国小学生为对象。三、奖学金每学年度发给一次,不限名额,每种金额,由本会理监事视申请人数及所筹款数决定之。四、凡具热河省籍,现就读于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各级在校学生,合于左列标准者,均可向本会申请奖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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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理监事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民国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一日修正一、本会为鼓励同乡子女努力向学,培育人才起见,特举办优秀学生奖学金。二、奖学金种类及发给对象如左:1.甲种以大专学生为对象。2.乙种以高中高职学生为对象。3.丙种以初中学生为对象。4.丁种以国小学生为对象。三、奖学金每学年度发给一次,不限名额,每种金额,由本会理监事视申请人数及所筹款数决定之。四、凡具热河省籍,现就读于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各级在校学生,合于左列标准者,均可向本会申请奖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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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之其他奖学金者不得重领。但所获奖学金总额低于本奖学金所定标准者得补足其差数。八、本奖学金得设置基金管理委员会,接受西北鄕贤或外界人士捐赠,收支帐目在西北杂志刊载,以资征信。九、本奖学金之审核发放由西北杂志社负责。十、本办法经西北杂志社社务会议通过后实施,修订时同。西北杂志社代办优秀靑年奖学金申请表 年 月 日姓名 签章 申请种类 □学行优异 □急难救助通信处肄业学校⒈在校成绩证明书(或急难事实证明书)一份⒉全户户籍誊本一份⒊户长上年度综合所得税完税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