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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抗战前山东的盐商、盐民和私盐、硝土盐问题

    来源期刊:《山東文獻》第24卷 第4期  作者:鐘春翔  出版时间:1999-03-20
    关键字: 山东盐商 剥削盐民 盐政改革 私盐类型 硝土盐产销状况

    盐民一般仅占几副,最多十几副滩,而场商则拥有十几副到百余副滩,场商经营盐田,方式各不相同。有的将滩出租,坐享收益,俗称东家、总掌柜或滩主。也有的直接雇工经营,招募盐工。盐工受雇于场商,本身是丧失了生产工具的盐民,或一贫如洗的农民。他们使用场商的生产工具制盐(有时也为盐民做临时工),在制盐过程中经济地位最低,受剥削压迫最重。场商对盐工的控制主要是通过滩把头。场商雇工经营时,首先要选好滩把头,每副滩田有一名滩把头,由滩把头根据盐滩大小,确定雇佣人数,然后由滩把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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