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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于一八五三年建都南京,不久即颁布「天朝田亩制度」,并以此制度为基础,实行地方政制的改革,包括社会组织、官员选黜、司法、礼俗、敎育等各方面。故硏究太平天国的田制,必先对「天朝田亩制度」作详细的探讨,再参阅其他遗存的文献,及淸人的有关记述,然后始知其实况。一 天朝田制改革办法按太平天国田亩制度,首先主张废除农田私有制,其中规定:「天下皆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家,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又云:「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此处不足,则迁彼处;彼处不足,则
工具,为共同所有、共同使用;其二为采集所得之生活资料,亦为共同所有、共同享用;其三为对于自然界之阻力或侵害,系大家团结共同抵御。故在同一部落占领使用下之土地,系属共有性质。二、农田公有制:农业生产者有土地之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即农地所有权系属公有,由政治上的管理机构,实施定时之分田;或按照人之年龄,实行授田与还田之规定。中国周朝及周以前实行之井田制度,即为最明显之农田公有制。宋代马端临所著「文献通考」第一卷中谓:「黄帝经土设井,以塞争端,立步制亩,以防不足。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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