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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土地政策,在国父的三民主义召示下,依据民生主义的理想,从三十八年到四十二年,推行了一系列的「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及「耕者有其田」的所称三部曲式农地改革政策,那就被称之为第一阶段的农地改革措施了。然近数十年来,由于三部曲的农地改革,遗留下来一些经营的问题,加之社会经济变迁所形成的土地利用问题;再经过专家学者们仔细的研究探讨,于是又提出了许多应变措施和改革方案;政府也认真考虑,并透过立法程序,广泛地推行了,遂有台湾第二次农地改革之议。第一阶段
主张自由经济政策,反对联俄容共,反对共产主义,实开我国反共之先声。其次说到平均地权,在台湾初期发展时,竟未能充分予以注意此一问题,以致都市地价继续增高,而后「炒地皮」者,大发横财,成为暴富,殊未符合孙中山先生之平均地权,乃在应从都市地价之管制开始。近两年来厉行空地限建办法,不失为补救之良法(注:现行的实施平均地权条例,当民国六十五年在立法院讨论此案时作者曾于其时发表论文,题目「我看全面实施平均地权」,读者可参考拙著财经时论二九〇页)。第二期农地改革案几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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