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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军政类)我为中央民意代表第二届问题曾提出修正条文案

    来源期刊:《綏遠文獻》 第14期  作者:李啓元 出版时间:1990-12-01
    关键字: 民意代表 修正草案 李启元

    立法委员原名额每省最少五名,五分之一的名额为每省最少一名,多于一名时不选举,一名没有时补足一名。临到开会前,中央的政治任务交待,又与六次会相同,还是不修正临时条款。在开会期间得到大老余代表井塘、谷代表正纲的支持,两老就晋见蒋主席经国先生,希望延长会期三天,完成临时条款第六条之修正。蒋主席面允于两年内召开国大临时会再行讨论,不必延长会期。因此,此一提案未能提出,容后详述内容。地方自治法制化问题,本为宪法有关条文不能实施应如何修正之宪法问题,采取修宪途径增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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