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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杂志编辑先生:拟借 贵刋一角,想要代表晋江人说几句话,谅贵刋该不惜篇幅而予以刋登。据63年七月十八日下午三时,假长安西路210号三楼,召开晋江同鄕会第六次理监联席会议纪录内称:经本会蔡理事长布告:(原文有案从略)。关于干事刘荣不理会务,挪用本会捐款应如何处理案?议决:予以解雇,并授权总干事林致用全权处理,督促其办理移交。此一决议乃名正言顺,诚不愧为吾同鄕会的「代表」,但该被侵呑的公款,追出与否?至今未见下文,依现行的国家法律,如属公务人员侵呑公款者
下有「中华民国卅六年三月一日」字样,可见所有权状因受廿六年「七七事变」影响,拖至抗战胜利后始正式领到,幷交付罚款。当时及来台后,子韶先生没有提及此事,上述意见只是作者依据证状的一种推断。这样好的一块建地,如果不是日本军阀侵略及**的叛乱,我们的南京绥远会舘,可能已于三十年前就建造完毕(请参阅后附买卖契约、所有权状、分段图)。二、经费:㈠收入部份南京市绥远会舘的建置经费,依照子韶先生留下的收支淸单及银行存摺核算,都是绥远省政府拨汇的公款:第一笔是法币二千六百七十六元,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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